一场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款却不断反转?近日,在慈溪市司法局桥头司法所,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7月的一个工作日,钟大哥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去上班,在路口和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多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是一对老夫妇,已率先分别以独立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法院并案处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的相关内容,扣除交强险所承担部分,判决钟大哥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4万元。
“当时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现在这笔钱我怎么赔得起啊。”收到判决书后的钟大哥有些意外。他上有生病的父母要赡养,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在家带孩子,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的自己又因这场事故受伤休养。无奈之下,钟大哥来到桥头司法所咨询。
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钟大哥可以另案向对方提起诉讼,且经济困难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旭斌为援助律师,承办该案。
余律师查看了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认定书,并同钟大哥沟通,了解到他在这次事故中断了好几根肋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得抓紧去做个伤情鉴定,才能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争取相应赔偿。”余旭斌建议道。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余旭斌告诉钟大哥,他父母的病情和三个孩子的抚养证明,都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帮他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款。
随后,余律师及时拟定诉讼方案并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前调解,与承办法官、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及正式开庭审理等多重程序,去年8月底,钟大哥拿到了本案一审判决:对方当事人赔偿钟大哥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对方二审上诉后,钟大哥拿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
不久前,钟大哥顺利拿到了三案相抵后的执行款数万元,困扰其一家人两年的难题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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