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宁波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宣布,11月24日起,宁波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什么是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只要在宁波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落户宁波。
除了新增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其余落户条件有放宽吗?
居住落户:调整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
租赁落户:取消宁波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连续租住1年即可落户。
就业落户:在宁波市区缴纳社保满1年或市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连续租房登记满6个月。其中若宁波市区社保满9个月,宁波市区外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落户时社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人才落户:专科及以上、中级工及职业资格以上人才取消缴纳宁波社保满6个月条件,改为在宁波缴纳社保即可。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落户。
投资创业落户:取消提交《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仅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产权证明,缴纳税款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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