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因拒绝下班开包检查被辞退”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00后女孩小周在深圳一家服装店做导购员。该店为保护门店财产,店长要求每天下班前都要检查所有员工的个人背包。小周认为这是“非法行为”拒绝检查,最终被辞退。根据报道,“搜包”检查并非个例,附近多家服装店都有这样的规定。
此事一出,网友评价几乎一边倒,纷纷力挺小周勇敢“反抗”的做法。还有人吐槽曾有过类似遭遇。当然,也有部分网友对公司出于管理需要表示理解。
门店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员工背包?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及身体、私人物品等隐私检查,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必须要经过法律授权。一般情况下,高铁、地铁、飞机等特殊场合,相关单位可以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依据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进行安检;司法、行政机关出于办案需要,也可以出示“搜查令”等进行检查。普通企业和个人,显然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即便有特殊情况需要,也应该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有人可能会问,那员工自愿被检查行不行呢?这就得分怎么个自愿法。如果企业明确拒绝检查,员工还要上赶着非要开包,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然而现实中,大部分人的“自愿”背后,实则隐藏着“不接受就会被辞退”“不被录用”等软性胁迫。就像报道中小周所说,谁会愿意每天上班被当成“小偷”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身权利包含了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等等。员工随身携带的背包属于私人财产,涉及个人隐私。以管理公司财物为名逼迫员工开包检查,把员工当“小偷”一样对待,不仅是一种人格贬损,还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和财产权。即便有员工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在合同中约定“自愿”接受检查,该条款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法律效力。
此类规则的背后,可以看出一些管理者对待员工的“优越”和“傲慢”。说白了,公家的财产需要保护自然没错,但是就能因此随便牺牲个人的权益吗?从企业角度来说,防止员工监守自盗,“搜包”是最简单的办法,但也是最粗暴的方式。以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来看,这样的管理手段显然是十分落后的。稍微花点心思,就会发现还有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比如可以设置专门区域,上班期间将员工背包统一存放;也可以参考一些超市,装个“商品感应门”,通过科技手段与商品形成特定链接,将商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以管理物品而非检查人的方式,既能起到防盗效果,也不会给正常进出的人带来困扰。
事实上,企业的用工管理与员工的个人权益发生冲突并不少见。此前,重庆就有员工因为没有按公司要求换头像、在朋友圈发布推广信息被辞退,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守好边界,十分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对劳动者来说,也要敢于向不合法的规则说“不”。若遇上企业以此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总而言之,管理有很多种方式,但无论何种手段,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规范用工管理,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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