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证明可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南湖区首批发放5张

潮新闻 共享联盟·南湖 杨薇 陈莹2023-09-18 22:03全网传播量1901


“这几份《预查废证明》,为我们银行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节省了不少成本,感谢法院!”近日,南湖区发放了首批5份《预查废证明》,这些证明可直接作为金融不良资产核销凭证。

“预查废”是什么?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前期宁波银行嘉兴分行就被告名下抵押物向南湖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拍卖后所得款项无法覆盖欠款总额。近期宁波银行嘉兴分行通过金融“共享法庭”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就剩余未受清偿的15万元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近一年内已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相关案件均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按照传统流程,银行虽知道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需经过诉讼、执行程序,凭借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方可进行债务核销。上述过程费时费力,而通过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在短期内便可核销该笔呆账,若后续调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将会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定债权来保障银行的权利。

承办法官立即通过金融共享法庭与银行方取得联系,解释说明情况,并提出向银行方出具《预查废证明》时,银行方表示同意。当天,《预查废证明》发放至银行,银行直接以此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证明促成案件诉前化解。

据悉,针对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将“预查废”机制引入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中,既有效避免为了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又切实呼应了银行机构的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