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更为审慎的监管、更有温度的执法,落实“无感监管、有感服务”要求,有力护航辖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等七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慎用行政强制、建立预警机制、“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处理“零次跑”、信用修复即时提醒七项执法措施进行明确。
其实,早在《指导意见》出台前,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逐步推广柔性执法相关措施。例如在近期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发布广告使用“全‘视’界最好”等最高级用语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在全新的《指导意见》中,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做了细化,执法人员有了更加清晰的标准。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强制制度也成为“柔性执法”的有力支撑。根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执法人员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以来,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43%,本次《指导意见》还重点提出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该措施能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执法理念’贯彻于执法全过程,是加大柔性执法力度的有力举措。”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批评教育与高效率处罚相结合,才能体现执法“温度”,有效纠正违法行为,才更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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