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被打后我都要躺好几天才起得来,他一回家我就害怕,是不是又要找茬发脾气,这样的日子我实在不想过下去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帮我。”
今年3月,一封离婚请求信通过桐庐县妇联转到了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齐艳的手上。来信者名叫王芳(化名),是一位深陷家暴泥潭的妇女。虽然未曾谋面,但字里行间,检察官齐艳仍感受到了她的慌张与害怕,于是第一时间就约见了她,了解具体情况。
据王芳反映,自己和丈夫蒋某某结婚已有十余年,两人育有一子。丈夫平时对她很好,但只要一生气,就会对她又打又骂。而且,丈夫生性敏感易怒,所以她常常被打。
因受不了丈夫的怪脾气和频繁的家暴,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但事后蒋某某多次找到王芳乞求原谅,希望她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给他一个机会。
念在孩子年幼,加之双方家人的劝说,心软的王芳便答应了。然而复合后,蒋某某并没有如事先承诺的那样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做出伤害王芳的行为,多次对王芳进行殴打、辱骂、滋扰、跟踪。有一次因为王芳顺路搭乘男同事的车回家,丈夫就怀疑其跟男同事出轨,将王芳强行带到一座山上对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个多小时。王芳也曾报警,自2018年两人复婚后,公安机关曾3次对蒋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蒋某某总是在出具告诫书之后收敛一段时间,不久又开始因为一点小事就发脾气动粗。而且自从复婚后,蒋某某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了。
无奈之下,王芳找到县妇联。在得知王芳这次坚决要离婚却不懂法律知识后,县妇联告知其检察机关有支持特殊群体起诉的职能,于是王芳便给桐庐县检察院写了这封求助信。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取了派出所家暴警情接处警记录等材料,并帮助王芳梳理其提供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桐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某的家暴行为对王芳的身体和精神已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生命健康具有一定的威胁。考虑到王芳作为一名婚姻家庭的受害妇女,其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检察官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引导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3月29日,桐庐县检察院对王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并同步支持其提出的离婚诉讼。
近日,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判决准予王芳与蒋某某离婚。王芳终于挣脱被家暴的泥潭,开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