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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打工32天到手126元,暑期工的劳动权益不该“缺斤少两”

    潮新闻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2023-08-10 09:01全网传播量1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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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接到两名大学生暑期工的求助。二人提供的工资单上显示,原本约定的底薪是1000元,包吃包住,可结算时扣除各种费用后,只剩下不到100元了。同期的其他暑期工甚至还有人工作了32天,最后只拿到126元。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用人单位招工时承诺“高薪”,但实际却用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待遇,完全无视暑期工应有的劳动权益。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或为锻炼自己、或为贴补家用,加入到打工者的行列。由于暑期工只有短短一两个月的打工时间,有些用人单位不仅不与他们订立用工协议,甚至把他们当做短期的廉价劳动力,有的让暑期工从事一些高强度、低收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有的对暑期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还任意克扣工资……而这些,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接纳实习的单位要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学生打“暑假工”,无论有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都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了雇佣关系。用人单位理应依法善待暑期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暑期工们也要增强维权意识,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协议,对工作时间、地点、报酬和工作方式、劳务范围等作出明确约定。有了约定,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按照约定去维权。如果用人单位实在不愿意订立劳动协议,暑期工则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保存相关证据,增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胜算。

    另外还有一点很关键,那就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不能让暑期工成为监管盲区,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发送“暑期用工提示函”等,让用人单位清楚了解侵犯暑期工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自觉保护好暑期工的正当权益,不再让暑期工的合法权益“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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