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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端丨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案,检方建议再审,刘昌松:尽早启动还以清白

    潮新闻 编辑 王彬2023-07-20 11:18全网传播量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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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潮新闻《读端》栏目,邀请专家学者、党政干部、活跃网友等各行各业人士点评新闻报道,虽寥寥数百字,但这些独到的短评,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或换个角度看新闻。我们将这些散落的珍珠收集起来,供更多人品读。也欢迎大家参与我们读端讨论。

    本期嘉宾是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导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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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贵州生活的陈泗翰。于瓅摄

    陈泗翰,24岁,他是原贵州瓮安四中学生,也是“4·30瓮安霸凌者被杀案”中刺死霸凌者的被告人。2014年10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泗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年前,陈泗翰假释出狱,重回社会。期间,他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工作,北漂后选择再次回到贵阳。同时,他和父母从未停止过申诉的脚步。

    近日,陈泗翰等来了新消息。2023年6月29日,陈泗翰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回复函显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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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 出狱三年等待新生(上)

    14岁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 出狱三年等待新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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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导刘昌松:

    陈泗翰反杀霸凌者被判8年假释后继续申诉案,有这样几方面的法律看点值得注意:

    一是2014年原审法院虽然按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处理本案,但所判刑期还是考虑了防卫因素的,否则就应当判处死缓或者无期了;仅仅只是对方挑衅在先,从宽不了这么大的幅度。这一点应当肯定。再者,当年正当防卫制度尚未被“激活”,当时类似案件大多不敢认定为正当防卫,法院当年那样判也可以理解。

    二是此案是校园霸凌事件的典型案例,建议收录中小学生普法教育教材。该案告诉我们,霸凌的同学别自以为了不得,其也存在被反杀致死的巨大风险;反击霸凌者也有教训,应尽量采取报警,或者让同学报告学校来应对霸凌行为,直接面对也可能遭致严重后果,还存在法律风险,像本案陈泗翰也身负重伤,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业前途也被毁。总之,校园霸凌行为,害人害己,教训惨痛,必须坚决遏制。

    三是对于陈泗翰假释期满后就业所遭到的极大歧视,表示深切同情,也反观我们的未成年犯档案封存制度存在不足。现行制度只是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没有区别防卫过当等特殊情节,是制度的重大瑕疵。本案陈泗翰即使真是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被判8年徒刑,其主观恶性也很轻,也应适用档案封存制度进行保护才对,对此应当完善制度设计。

    四是看到贵州省检察院已就该案向贵州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省高院正走立案程序,甚是欣慰。当然,省检察院提出的还只是检察建议而不是再审抗诉,理论上讲省高院可接受建议也可不接受;省高院还在走立案审查程序而不是已经决定再审。我认为,若陈泗翰的申诉材料中所提,对方先掏出卡子刀威胁到他的人身安全,他才掏刀防卫(原审判决中未提到该情节)属实,就是典型的造成对方死亡也不负责的特殊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省高院即应尽早启动再审程序,还陈泗翰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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