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强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紧密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营造全市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近日,我市出台《诸暨市银行业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鼓励市内各银行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金融相关业务。通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创新创业需求,有效解决资金“瓶颈”,促进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意见》支持对象为本市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人才创业企业。其中,科技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具有有效专利(外观专利除外)和鉴定通过的新产品各2项以上等条件。人才创业企业还应当同时具备《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包括已入选的“诸暨英才计划”人才)等创办经营的企业等条件。
新政规定,银行将出台专门的信贷政策、针对性金融产品,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以支持我市的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单个企业可申请享受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年度最高贷款额限制在1000万元之内,授信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以“信用(含类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对人才创业企业还可通过担保公司以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等追加质押担保。银行需对专项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在执行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LPR银行同行协会确定的最高限定幅度优惠。对通过或追加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当年度绍兴市、诸暨市有关政策的最高标准给予贴息扶持。
据悉,该《意见》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