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银行前副行长诈骗被判14年未收监 主审法官:符合规定、可查卷宗

天目新闻 记者 王晶2020-12-14 14:48全网传播量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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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诈骗了1000多万元后一直逍遥法外,被判14年有期徒刑后也一直没被收监,我觉得这就是‘纸面服刑’啊。”12月14日,受害人张玉刚将该情况向天目新闻记者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到法院主审法官李玉秋,她表示朱某宇收监前夕体检时血压高达230mmHg,病情达到高危程度,符合监外执行规定。且她也同情和理解受害人的遭遇,将保留受害人应有的知情权,会提供案卷供其查阅。

银行副行长诈骗1097万元被判入狱14年 因病未被收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无法偿还个人欠款,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身份找来企业顶名借款。

朱某宇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学军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于2015年8月至12月分别诈骗蓝色物资公司900万元、恒基木业公司4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至2016年7月1日止,朱某宇仍欠金额1097万元,后受害人以其涉嫌合同诈骗报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一审认定,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0万元,并责令朱某宇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宣判后,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

刑事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4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以判决结果为终审裁定。

“二审后,本应该入狱服刑的朱某宇,却一直未被收监,而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继续在监狱外‘逍遥法外’。” 受害人张玉刚说,在此期间,法院没有向自己提供过任何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也从未主动说明情况。张玉刚怀疑,朱某宇的行为是“骗取”保外就医,是提前预谋好的,其目的就在于不用坐牢,并逃避债务。

受害人提供的反映材料 受访者供图

罪犯被执行监外执行须符合哪些规定?

那么,罪犯未被收监而被监外执行,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必要证明?对此,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维维。

朱维维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监外执行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需满足:(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三者之一。

朱维维认为,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犯人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可以由法院决定是否监外执行;如果已经在执行刑罚的,则需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信息来源:《刑事诉讼法》

主审法官:罪犯未被收监符合规定、可查卷宗

该案一审主审法官李玉秋表示,她个人比较同情受害人张玉刚的遭遇,但罪犯朱某宇血压高达230mmHg,按照规定确实没有被收监。“当时因为朱某宇患高血压、心脏病,一度暂缓收押。”李玉秋告诉记者,该案在侦查阶段,警方就曾试图将朱某宇关押至看守所,但因病未收押。

李玉秋表示,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已安排其做核酸检测,在协调看守所收押未果后,还送到临时拘押场所隔离一个月后准备送往监狱服刑。所有准备工作都进行完后,送至医院体检时朱某宇的血压已高达230mmHg。

最终,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体检情况、滨州市中院的审查意见,以及朱某宇本人提出的保外就医申请,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这里说的医院是滨州市人民医院,符合法律规定的具备提供证明资质的医院。”李玉秋表示,将保留受害人应有的知情权,会提供案卷供其查阅,且材料齐全。

“朱某宇患高血压,虽经治疗但仍达到高危程度并发脏器受损,依据司法通[2014]112号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条款规定,我们只能按规定对其监外执行。”李玉秋说。

李玉秋同时表示,此前,法院已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张玉刚。“情况就是这样,确实被判了14年,没被关进去。他(张玉刚)觉得朱某宇弄得他‘家破人亡’,我们也很同情他,但是没办法。”李玉秋说。

对于朱某宇脱离监管的问题,李玉秋表示,法院的工作流程已经走完,相关材料已经转移到司法局,如果朱某宇确实存在脱离监管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司法局反映,尽快对朱某宇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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