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运单”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伴侣。小小的“电子运单”中包含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线路、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如果制作不规范,不仅会导致“托管失控”,且属于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5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电子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全面落实运单制度,对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全链条安全监管闭环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制作和使用“电子运单”,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它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控。为了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把控,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余杭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瓶窑中队执法人员主动出击,以定点检查、广泛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铺开辖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先后到辖区的六合气体、常叶等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抽查车辆GPS在线情况,查看车辆轨迹,驾驶员、押运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对“电子运单”制作规范性及上传及时性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求企业落实责任,合法合规运输。
执法人员将持续保持对危险品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危险货运运输的违法乱象,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隐患消除到位,为亚运会的安全召开注入“强心剂”。新闻助读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