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海盐法院为农行海盐支行出具了海盐首份《预查废证明》,农行海盐支行直接以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撤回了诉讼。
2020年4月,洪某作为借款人、杨某作为担保人与农行海盐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如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023年5月,农行海盐支行向海盐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申请立案。在诉前调过程中,法官发现洪某、杨某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照以往流程,金融机构仍需走完诉讼、执行环节,才能将该笔债务核销。
“现在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农行海盐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什么是“预查废”?据了解,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行径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省高院《金融纠纷高效多元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海盐法院全力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落地见效。
5月11日,海盐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和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召开“推进‘预查废’机制座谈会”,就建立“预查废”机制达成共识,并邀请了部分银行代表参加,征求银行的意见。会议还对后期债务人有新发现的财产诉调衔接等方面达成意见。
在海盐农商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孙某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中,海盐法院执行立案审查发现,孙某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海盐法院隧向海盐农商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最终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推出‘预查废’机制,主要针对信用卡纠纷和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既应对快速上涨的金融纠纷、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也是不断丰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案件处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