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少消费者对这句话心存疑虑,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商家所有吗?近日,温州市瑞安莘塍街道一商家就因其代金券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为吸引人气、提升效益,不少商家推出发放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以及开展有奖销售等形式各异的促销活动,个别商家则在卡片、宣传单上印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今年3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莘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餐饮店前台放着若干代金券,其使用说明中出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
“商家在其使用的代金券上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其实质就是商家在对话中占主导地位,消费者没有话语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切以商家解释为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应保留相关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