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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掌掴,只要还手,就是互殴?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2个大人3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期间多次撞击自己的坐椅背。该女子称,忍无可忍之下,自己回头制止。而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事发时 图源网络
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那本案中被打女子还手的行为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呢?面对“飞来横祸”,该如何处理?今天,潮新闻普法智囊团就来好好盘一盘。
互殴or正当防卫?
关键在于是否被动的、节制的
所谓互殴,顾名思义,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且双方或多方均是主动的,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如何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后称《意见》)中作出了明文规定。
《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该事件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网络
在该事件中,有律师公开表示,处罚合理合法。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过,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两位律师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区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后动手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防卫目的,是否被动的、节制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释称,如果因为事发突然,为了制止先动手者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后动手者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具有被动性和节制性,那么后动手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互殴。相反,如果双方主观上均具有预谋性和主动性,斗殴双方主动采取措施使对方遭受侵害,那么这属于互殴。
回归事件本身,赵良善指出,女子与孩子家长争执中,被孩子家长突扇一巴掌,女子还手出于本能反应,还手是被动的,而且女子还手后没有继续侵害先动手者孩子家长,从而说明女子的行为具有节制性,因此,可认定为女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目前实务中一般将本案双方这种行为认定为互殴行为,如果女乘客在极力避免冲突之下,仍受不法侵害,被迫还击则不应认定为互殴,是正当防卫。”浙江圣港(湖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伟华亦持类似观点。
当事人短视频截图
他分析称,在本案中,小孩子在高铁上多次撞击前排乘客椅背,小孩子家长疏于监管、没有及时教育、管控不到位,应认定有过错在先。在受扰女乘客(也即该事件涉事女子)回头提出不满而制止时,小孩子家长没有正确认识这个事情,及时教育、引导、管控好自己的小孩子,反而互骂、扇了前面女乘客一巴掌,属于先动手打人,过错明显,导致女乘客还击。
被掌掴女子已提交行政复议
遭遇“飞来横祸”我们该咋办?
继拒绝接受和解后,7日凌晨,当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她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为行政复议。
赵良善律师解释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60天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事件连续多日发酵,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核心原因在于,事件中,女子连遭熊孩子打扰、熊孩子家长仗势欺人,引人同情。
网友评论 截图
这也让我们不禁思考:今后要是也遇到了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惩治“恶人”又维护了自身尊严?打回去一不小心就成了“互殴”,不动手着实有些憋屈,陷入两难局面。
在这起掌掴事件中,我们不能贸然断言,“互殴”定论就一定是错的。但基于法理和社会影响,还原事件原委,厘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寻求一种更有力、更稳妥的处置之道,是我们都想看到的,起到以案说法、启示众人的作用。
事实上,“飞来横祸”并非偶发事件。
近日,在河南新乡,一男子故意驾车撞倒路人,对方却辩称“你从这站起来,你能动,宝宝”。
一网友爆料自己被一男子无故碰撞 图源网络
今年2月1日,据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通报称,一男子醉酒后,在彭州开往犀浦的C6096次列车上情绪失控,殴打列车工作人员。该男子也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像这种“恶意找事”的人,你以为逞一时之快,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
赵良善律师认为,诸如此类的事件反映了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一种施暴行为。针对施暴行为,受害人要敢于说不,敢于反抗,勇于和施暴者搏斗,而非选择被动挨打。即便对方受伤,受害人也是正当防卫。同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
张伟华律师同样认为,上述这些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范畴。对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家怎么看待这起掌掴事件,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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