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红色资源的全面保护,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进行深入调研

潮新闻 通讯员 傅玉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公布,《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被列为提请审议项目,这表明我省的红色资源保护立法已进入了快车道。

自2021年起,出于对红色资源保护法制化课题的兴趣,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傅玉、杨思颍、余汪薇等几名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组建了调研团队,先后前往省内外多个红色资源点,对全国层面的红色资源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团队成员经调研发现,现有法律保护对红色资源的界定仅覆盖了革命旧址、遗迹及纪念设施;责任主体也存在着认定狭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红色资源保护立法与现有的文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体系并没有很好的进行衔接。

对此,调研团队针对我省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提出了建议:一是要以“红色资源”的进行保护范围的统合,结合“浙江精神”“浙江成就”“浙江经验”,尽可能地将有形和无形的红色资源载体都纳入到保护范围;二是要发挥红色资源在地社区、民众、游客、旅游开发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合力,强化数字技术支持,明确责任义务承担;三是要加强《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与《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甚至《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衔接,发挥多重法律法规保护的叠加效用,实现红色资源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