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拱墅区有在建工地200余处。随着天气渐暖,各工地建设如火如荼,违规生产建设现象也有所增多。
近日,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了一起违规案件,不仅无证运输工程渣土,而且屡教不改。
案件回顾
拱墅区康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康桥街道义桥经合社旁巡查时,涉事公司的驾驶员正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例行检查,但驾驶员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工程渣土准运证。后续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涉事公司已多次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查处。
问题处理
驾驶员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违规运输,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涉事公司屡教不改,影响恶劣。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拱墅区有在建工地200余处,为做好工程渣土管理,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严从实落实,探索有效措施:做好常态化监管,加强渣土执法检查频率,针对康桥街道、东新街道等在建工地多的街道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在建工地宣传,主动上门,了解工地安全生产情况,普及渣土运输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新闻+】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
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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