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在嵊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经过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接受裘建勇同志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潘超英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庭栋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上,嵊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荣为潘超英、张庭栋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