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双11#定价一天三变、优惠券莫名失效 双11你被套路了吗?

天目新闻 记者 薛昊悦 见习记者 黄心怡2020-11-02 08:59全网传播量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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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凌晨,各大电商平台超前启动了今年的双11狂欢。开场不过8秒,华为MATE 40系列在京东上成交额破亿;1时51分,苹果、欧莱雅、海尔、雅诗兰黛等100个品牌火速迈入天猫双11“亿元俱乐部”。

然而,彻夜买买买之后,不少“尾款人”冷静下来发现,到手的商品价格相较于以往并没有很大优惠,还有网友下载了比价软件,发现所谓的“史上最低价”甚至明显高于往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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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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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红茶定价一天三变,商家称“双11就是这样”

“1号凌晨,早上,下午,价格都不一样,价差将近60块钱。”提起双11的“魔幻”购物经历,杭州的林先生哭笑不得。

10月28日,林先生通过川宁(TWININGS)京东自营店将常喝的一款红茶放入购物车,想等双11时抢购。“当时的价格是199元一罐,有一个跨店“满3件7折”的活动,折后差不多是150元。”林先生称,想看看11月1日的优惠力度是不是更大,就暂时没下单。

“到了1号凌晨,定价突然变成了209元一罐,‘满3件7折’的活动也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满199减35’,这样算下来,单罐红茶的实付价变成了174元。”

价格怎么不降反升?林先生有点懵,也就没剁手。等一觉醒来,他再次打开购物车,发现价格又变了。“1号早上,购物车里的价格显示是199元,活动依旧是‘满199减35’,到手价比凌晨又便宜了10块钱。”

忽高忽低的价格和变来变去的优惠活动把林先生彻底绕晕,这还没完,到了下午,红茶价格再次出现波动。“定价变成了188元,‘满169减35’,跨店买满2件还能再打8折。”林先生凑了个单,一顿操作下来,红茶的到手价是116.3元,比凌晨的价格低了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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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于1日下午以实付116.3元的价格买到了商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1月2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川宁(TWININGS)京东自营店,客服证实了红茶价格和优惠政策确实在一天内变了好几次,并称“双11就是这样的”。对于记者提出的“买贵了想补差价是否可行”的问题,该客服建议记者“申请保价”。

记者注意到,不少电商平台针对双11都出台了详细的价保规则。如天猫官网的价保规则称,在价保期内,若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出现降价情形,消费者可以在订单详情页面申请差价补退。商品的价保指的是对到手价进行价保,将从消费者支付尾款/全款起一直持续到11月26日。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发现双11的购买价格比以往高,并不适用于价保规定。

价保规则解读 图源天猫官网.jpg

图片来源:天猫官网

此外,红包、运费和税费不属于价保范围。如果发生退货退款的情形,不能保证这些费用全退。记者就此咨询了消费者客服阿里小蜜,各种类型的红包要以红包券面详情页内展示的规则为准。

消费者被迫囤货,优惠券到点失效

与林先生的经历相比,黄女士的血拼过程并没有那么曲折。10月6日,黄女士给孩子在天猫babylove旗舰店买了一条宝宝秋裤,当时定价49元,店铺优惠10元,实付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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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黄女士购买的裤子实付价为39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双11开场后,黄女士想再买一条同款裤子,发现定价降到了43.9元,店铺10元优惠没有了,消费者可以参加“满200减46”或“满300减80”的活动,叠券后预估最低32元可以拿下这条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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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裤子双11标价43.9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虽然定价是降下来了,叠券购买优惠幅度也挺大,但是如果单买这一条裤子,还不如10月的价格。”黄女士说,最终她为了凑单,买了300多块钱的东西,而原本她只是想买一条裤子。

“双11变成了强迫消费者囤货,因为只有买得多才能优惠多。”黄女士说。

除了商品价格的波动,一些商家在发放优惠券时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10月30日,北京姑娘小丝(化名)打算在“全球购”平台购买德国进口的洗鼻壶。客服当时介绍,原价298元的商品在11月1日凌晨使用25元的跨店满减券和20元店铺优惠券后,实际到手价为253元,所以小丝决定等到跨店满减券生效时再购买。

但在1日凌晨付款时,小丝却还是花了271元。“因为最近鼻炎严重,洗鼻壶是刚需,没想太多就先下单了,事后才发现不对。”小丝怀疑是店铺偷偷涨价。

在记者的提醒下,小丝再次找到客服咨询情况。客服给出的解释是,店铺优惠券在1日凌晨到期失效,和30日的说法相悖。更令人意外的是,客服直接给小丝发了20元红包,称“退您20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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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客服补退小丝差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虽然店铺态度良好,给出的解决方式也比较合理,但说好能用的优惠券莫名失效还是让人一头雾水。小丝称,在点开红包后不久就在支付宝收到了这笔款项。“如果我不问,可能就被店铺糊弄过去了。不知道其他消费者是不是也跟我一样。”

律师:先提价再降价 或涉价格欺诈

事实上,几乎每年双11都有人质疑商家采取“先提价再降价”等方式套路消费者。早在两年前的“6·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便召开了“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力先律师表示,先提价再降价的行为如符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指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许律师介绍,“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在双11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比价依据应当是活动开始前七日内的价格,商家若在活动开始七日前调高商品价格并产生相应交易记录的,仍可规避相关价格欺诈责任风险。”

那么,如果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许律师表示,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直接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不属于经营者,由此看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价格欺诈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但《通知》同时明确了三种情形下的例外:

(一)平台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价格低于商品详情页价格的;

(二)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三)平台强制要求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当出现以上三种情形时,应当认定电商平台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此时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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