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一张身份证牵出两个抢劫犯?有迷雾就必须拨清

潮新闻 记者 王彬2023-02-22 12:27全网传播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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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曾有个天生智力残缺人员李四强。2005年,他从家人和村民的视线中“消失”,音讯全无。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他。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他当场被抓,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判抢劫罪,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该人员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这一“乌龙”被上报后,李四强没有获得自由,

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随后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

他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决定帮他申诉。七年过去,李四强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而李四强,早在出狱后两个月因病重不治,离开了人世。

惊诧、疑惑、茫然,是大多数人看到这个新闻后的反应。到底是否关错了人,是否冤枉了人,事关重大,迫切相关方面启动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回应民众特别是其家人关切。如果确实有错,更要让正义及时归位。

就此事而言,从媒体公开报道看,至少存在以下四个疑点。

第一,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身份证,但办案肯定不能仅凭此。除了身份证外,警方和法院,当时还能不能拿出更权威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抓的这个男人,就是“刘西文”,以及他们抓的这个男人,确实参加过汕头抢劫案?

第二,李四强的身份得以证实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一份“更正”的刑事裁定书,就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说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李四强也因此继续服刑。审错人这么大的事,没有重审,就如此草率处理,是否经得起法律推敲?而且,据报道,后来汕头中院在审理汕头抢劫案相关人员的最后判决书中,明确该案作案人有8个人,其中不包括李四强。两个法院的权威文件,自相矛盾,何以解释?

第三,多年后,李四强的家属,向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递交申诉书,认为判决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湖区法院的回复是:“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问题是,这些说辞,显然不足以解答家属质疑。毕竟案件判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基本的法律常识。所以,此事关键点在于,相关法院能否拿出李四强参与抢劫案的“完整证据链”。

第四,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但还有一份警方笔录显示,李四强也曾明确说“当时我跟民警说‘我不是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他们不相信还打我”。除此之外,据李四强家人说法,抢劫案发时间段,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据此,李四强不在场确凿证据,是否真的存在,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也是需要拨开的迷雾。

李四强到底有没有犯罪,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案件现在显然出现了重大疑点。有迷雾就必须拨清。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得起正义的检验,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坚决捍卫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益,是法律该承担的责任,也是社会该讲的道义。

球已经踢给相关警方和法院,就看他们能不能拿出完整闭合证据链,证明李四强确实参与了抢劫犯罪。

如今,家属拿到出狱同案犯人员给的“李四强没有和他们一起作案”证言,真正的刘西文,也已经被抓。这些让此案更加迷雾重重,也进一步凸显了此案重新调查和重审的必要性。李四强有没有被冤枉,他的家属需要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关乎法治尊严、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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