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泾源县出台《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提到的相关规定,“鼓励彩礼不高于6万元,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人情礼金不得高于200元”。
文件中“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出台的背景,与当地彩礼过高,导致女婿认为结婚是一锤子买卖,“在女婿的认知里,丈母娘把女儿卖给他了,不是嫁给他了。”因而在岳父母有事或者生病的时候疏于照顾。当地发文倡导,面向的不只是女婿,也提醒岳父母改变过去借助彩礼来给自家儿子娶媳妇的观念。泾源的做法,其隐含的意义或许是,若女婿能赡养岳父母,将有助于推动移风易俗、抑制高价彩礼、形成新型婚育家庭文化的氛围。
女婿在法律上有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与责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仅对配偶赡养父母时有一个协助义务。因此泾源县制定出台的意见仅为地方政府规章,是不具有狭义上的法律效力的,仅适用于泾源县区域。
近几年来,整个社会杜绝高价彩礼的呼声越来越高。治理高价彩礼已经从“大声疾呼”走向积极行动,各地的各类文件、意见、工作方案不断出炉,对遏制高价彩礼的歪风起到很好的效果,抵制高价彩礼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遏制高价彩礼,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达成,需要极大的耐心和周全综合的对策才能实现,尤其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如今有些地方对彩礼数额、酒席桌数、礼金数额做了限制,虽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在法律范畴内却还值得推敲。这些本质上属于法无禁止民间自为的事,法律过多主动干预是否妥当,还需要细细考量。
毕竟高价彩礼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正如《中国妇女报》评论所说,“既有经济发展落后、区域经济社会差距的问题,也有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的适婚人口结构失衡,更有社会治理缺失、乡风民俗、攀比之风盛行之因”。这不是一刀切就能解决而毕其功于一役的社会问题。
除了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推动之外,建立起和新时代相符的婚俗文化也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在中国古代,礼法支撑下的婚俗文化虽有糟粕,但很周全,彩礼也是婚俗文化的一部分并与之相配套,对妇女的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比如,不少朝代的法律都是保护女方从娘家带过来的私房钱,男子休妻也不能阻止女方将这些私房钱带走,婆家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事情,让儿媳动用这些钱补贴家用。那么现代的婚俗文化,除了抛弃糟粕(比如结婚彩礼)继承优良的遗产之外,更要注意到如何正确评价女性在婚姻里的价值问题。正如有些女性所说:如果一个女性的付出被社会认可了,被丈夫及其家人认可了,且女性不再因为生育等问题错失就业升职的机会,那高彩礼这个问题更容易解决。不仅如此,对于解决不婚不育的社会现象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很多男性看到的是结婚要付的高彩礼,因为金钱很好衡量,但却看不到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甚至很多男生觉得女生为家庭付出是理所当然的。现在很多女性有更高的学历,更好的工作能力,自己养活自己完全不会有问题。如果不结婚,其能实现的价值很高,如果回归家庭,其对家庭的付出不容易被价值化,这也算是导致现代越来越多女性选择不婚不育的原因吧。
我们今天探讨泾源县“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规定,并不是想否定这一做法,而是想借此关注如何取得更好的方法路径,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实上,我们已经能清晰地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力量在塑造着新的文化、新的理念、新的价值观,结婚不要彩礼在很多地方已成为青年男女的自发选择,崭新的、文明的婚俗文化正在实现良性循环,这些都要感谢各地政府、社会各界为之付出的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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