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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饿了么、美团履陷“不正当竞争纠纷” 入驻商家疑被迫下线

    天目新闻 记者 王晶 李沐子2020-08-15 00:45全网传播量8.4万

    “美团VS饿了么,哪个外卖平台的服务你更满意?”8月14日,有媒体发起了这样一则网络投票,目前参与6.2万人,其中3.7万人表示更满意美团的服务,而2.4万人更倾向饿了么的服务,而还有一部分网友直接留言表示,对两者的服务均不满意。

    天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饿了么因利用平台地位采取强制下线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20户商家联名举报饿了么#登上过微博热搜。近日,饿了么“携手”美团双双登上微博热搜榜,引人关注的话题为#饿了么起诉美团要求商户二选一并索赔100万#。

    饿了么起诉美团

    不正当竞争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发布了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显示,饿了么称,经商家反映,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饿了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不正当性,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饿了么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外卖经营主体赔偿饿了么经营主体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8月14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服务公司,该公司由饿了么和口碑两大业务合并而成。公司公关部称,事件具体内容以裁判文书为主,其他不便过多透露。随后,记者联系了美团公司事务平台公共关系的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前,对方对此事并未作出任何回应。

    裁判文书内容如下:

    微信截图_20200814153810.png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律师分析

    饿了么应当对自身诉求负举证义务

    针对饿了么起诉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记者联系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维维律师,她表示饿了么可能援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由此,朱维维律师认为,“首先,饿了么应当对自身的诉求负举证义务,譬如饿了么认为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则饿了么作为原告方有必要对该部分事实予以举证证明。而对于饿了么主张的经济损失,同样应当对该部分金额负有计算举证义务。”

    朱维维律师表示,如果最终法院支持了饿了么的诉讼请求,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公司可能需承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罚款的法律责任。

    饿了么线下“不正当竞争”

    是否确有其事?

    针对此前饿了么因利用平台地位采取强制下线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20户商家联名举报饿了么#一事,记者联系上其中一位商家螺二螺蛳粉老板娘胡女士。胡女士说,她和老公项先生5月底来温州开店,当时开店没多久,饿了么区域经理郑经理就来到店里表示,希望可以和店铺签订“战略协议”,“当时也比较明确的说,签了这个协议后不能和其他商家合作”。

    胡女士表示,当时就很直接告诉经理,“我们不可能只做饿了么一个平台,我们想做两个平台。当时郑经理就这样和我说,她说你先跟我签一个月,意思说,一个月之后不管跟几家平台合作,他们不会干涉。”

    因初来温州开店做餐饮生意,考虑到当时店里人手不足,以及不清楚这片区域的生意情况,于是胡女士和饿了么区域经理郑经理签订了一个月的协议,“一个月里,饿了么平台订单平均每天也会有80余单生意,生意不错。”

    但随着协议到期,“我记得7月1日,这位经理再次上门,表示希望我继续和她签这份合同,但是我告诉他,我不想签了,结果对方就表示如果不签,公司可能会把我店铺的流量掐掉,甚至在饿了么平台关闭我的店铺。”胡女士告诉记者。

    胡女士表示,因为不签协议,没多久自己店铺被饿了么平台关闭,理由是卫生不达标。目前胡女士的店铺仍处于关闭状态,“损失肯定有的,一下子少了每天80余单外卖订单。我们也和郑经理微信沟通过,询问如何才能再次开店,但郑经理表示,仍是希望可以继续‘战略合作’,要不然店铺可能会长期关闭。”

    随后,记者致电饿了么区域经理郑经理,想向郑经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向郑经理表明身份后,郑经理随即挂断了电话。

    图片来源:由受访者提供

    根据胡女士提供的饿了么“战略协议”,记者联系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针对这份“战略协议”,陈明律师表示:“这是协议双方之间合作条件和内容,法律界定上,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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