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公安局户籍窗口的工作人员,您现在还住在南苑路吗?”
“我去年就住到东虹花苑了,南苑路那个房子已经卖给别人。”
“按照规定,您的户口应该迁到新的地址,请您抓紧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好的,我明天就过来办理。”
这是7月30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和市民章先生的一段对话。6月份以来,该市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已经为200多名人户不一致的群众,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为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永康市公安局从6月起,开展了户口整顿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专项行动,全面核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集体户、百岁老人、无相片人员、废弃地址、境外人员在住信息等数据清理工作,多途径获取一批无户口人员线索尤其是无户口未成年人线索,开展集中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及时提醒催办。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有以下八种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1.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应销未销的,要尽快注销
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
居民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死者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同时提供情况说明。
应征入伍服现役未注销户籍的,本人或者家属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以及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无户口可向派出所申报登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4.年满16岁需办身份证
年满16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请迅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采集录入照片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5.重复、虚假户口需注销
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的,并积极配合纠正,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6.人户分离和集体户应核对信息
人户分离人员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公共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7.户口登记错误,应更正
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8.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房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另外,对个人来说,户口整顿其实意义也很大,因为它提供了一个“解决旧账”的机会。
哪些“旧账”呢?举个例子:
董先生在6月份花了160多万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在户口登记时发现自己买的是201室,上面的户籍上不仅登记着前房主,还有另一户人家。
董先生可以利用这次机会,要求原房东将户口迁出。如果这个地址近年已有孩子就近入学,董先生孩子可能无法入学。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买套二手房,却发现里面还挂着别人的户口。不少地方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房东想找这人,让对方把户口迁出,要么找不到,要么找到了,人家却不配合,造成不少纠纷。因此,市民可以趁户口整顿之机,看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
涉及到户口方面的“旧账”,其实还不止这些。
公安部门提醒,对个人来说,首先要配合好人口普查,同时如果自己或亲朋好友有涉及到户口方面的困扰,不妨趁着这段时间,看看能不能这方面的“旧账”解决掉,时间有限,要尽快去办。
(原标题《提醒!永康市公安部门开展户口整顿 这八类人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