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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本月起,桐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660元

    2015-11-09 22:59全网传播量7.4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胡宇翔  通讯员 许俊

    11月9日上午,记者从桐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桐乡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调整,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660元,涨幅为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元调整为15.2元,涨幅为26.7%。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雇主)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依据浙江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其中,嘉兴地区参照第二档来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和企业相关负责人,最低工资并不是企业实发到手的工资,它还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这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钱江晚报·今日桐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