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获批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企业并购以后不用跑上海了
潮新闻 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市闻
7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浙江省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新闻发布会。潮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从8月1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将负责浙江、福建、江西三省区域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审查工作。这意味着,今后涉及浙江、福建、江西的企业投资并购,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且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在浙江就近审查。
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浙江企业投资并购十分活跃,全省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共计360件,申报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交易金额累计超4500亿元。从交易规模看,浙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以中小规模交易为主,10亿元以下小额申报共255件,占比70.8%。申报主体以国内本土企业为主,多类主体共同参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分别参与申报240件、241件,两者数量基本持平,约占申报总数的2/3,外企参与申报53件,占比14.7%。从行业看,浙江投资并购最活跃的行业是制造业,该领域申报共147件,占比40.8%。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也称为企业并购审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通俗地说,就是企业之间合并、收购股权、新设合营企业等,如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标准和要求,企业须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事前预防垄断的制度安排,目的是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解决在并购交易实施之前。
在我国,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2022年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市试点开展委托审查工作,涉及我省企业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为了便利我省企业进行申报,降低企业并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去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争取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纳入经济大省挑大梁向国家争取的重点项目。
经积极争取,今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新增我局作为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之一,即自今年8月1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浙江、福建、江西三省区域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审查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受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将进一步发挥靠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优势,更好服务企业投资并购,切实降低企业并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什么样的企业并购需要事前申报?
有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就必须事先申报——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计算上述企业营业额时,要穿透到企业的最终控制人,不能只看直接参与并购的那个企业。
经营者集中申报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核心要求是“事前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也就是说,在交易实施之前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申报。经营主体登记或者权利转移登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实质性业务整合等,这些在审查批准之前都不能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怎样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审查浙江、福建、江西三省区域内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简易案件:
一是至少一个申报人的住所地在三省区域内;二是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三省区域内;三是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三省区域内;四是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三省区域内;五是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那么,什么样的案件算“简易案件”呢?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二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三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四是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
据统计,从当前的数据来看,简易案件占全部经营者集中案件的九成左右,覆盖面广,绝大多数企业并购均在此范围内。“在委托审查制度下,我们能够为浙闽赣三省企业就近提供申报指导服务,降低了沟通成本,有助于减少审查等待时间,让企业能够更加快捷地开展投资并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有关负责人说。
“简案快办”审查时限要多久?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也是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力抓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大省挑大梁向国家争取的重点项目。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局将秉持“简案快办”原则,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在咨询渠道方面,已公开企业咨询电话0571-89761140,同时实施申报前商谈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沟通咨询渠道。在靠前服务与风险防控方面,加强与国资、金融、上市公司监管等部门沟通,提前摸排省内大型企业投资并购计划,前置开展政策指导与合规辅导;同时不断健全企业并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化与福建、江西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进长三角地区经营主体数据共享,更大范围、更加精准地识别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持续提升企业申报预警的精准度。
为最大限度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浙江已全面接入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实现经营者集中申报全链条线上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零跑腿”。此外,为保障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建专业的审查队伍,主动落实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从正式受理到案件审结,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超过20天,高质高效服务企业投资并购活动。
如果该申报不申报会怎么样?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代价远高于申报成本。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是要处以罚款。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且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根据《反垄断法》可处以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即便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可处以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要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违法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有权责令企业采取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等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三是要纳入信用公示。企业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将记于该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将对企业上市、融资、参与招投标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建议企业在开展投资并购前,主动评估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对企业而言,主动合规、提前申报,是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并购交易顺利实施的最佳路径。为提高申报质量,法律规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制度,如果企业有疑问,比如特定交易是否构成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适用何种程序等,都可以事先提出商谈申请,市场监管局会免费提供专业指导。
“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王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