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员工拒绝通宵硬座出差被开除,仲裁认定公司违法,律师解读
潮新闻 记者 李稀
近日,上海市总工会通过官方微信号“申工社”披露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纠纷案例。
据申工社发布,瞿女士(化名)是上海市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经订好从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及住宿酒店,要求瞿女士次日9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后得知,公司为她预订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票。同时,为节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区,搭乘公共交通前往成都办公室需一个多小时。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行政随后表示,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
瞿女士当时就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要求。没想到,3天后,公司竟真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瞿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剥夺了自己的休息权,作为员工完全有权拒绝。并且,瞿女士已经提前告知公司拒绝,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
但公司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留给瞿女士去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此外,硬座和郊区的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了公司的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出差地打卡上班,已经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图源@申工社
针对此案,湖南春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友程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拒绝连夜坐火车出差,其理由是基于对自身健康的基本保护,是对不合理工作指令的正当拒绝。该行为未对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损失,其严重程度远未达到“严重违纪”的标准。公司以员工拒绝出差属于旷工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当然,并非所有出差都可以随意拒绝。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出差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路途时间落在正常工作时段,没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经单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业按旷工处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限。
律师建议劳动者遇到不合理出差安排时,应优先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说明拒绝的合理理由,同时注意保留出差通知、行程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果确实遭遇违法辞退,可在一年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一旦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即通常所说的“2N”——N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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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