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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7月1日起施行

    浙江发布 浙江发布2025-06-26 02:37全网传播量23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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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02通知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经审核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03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之后则按新规定执行。
    04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05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该通知,明确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相关事项。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