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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维持原判!“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二审宣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4-10 03:23全网传播量76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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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宋雨明故意伤害案,维持原判。2023年9月,教师宋雨明因学生喧闹扔三角尺致学生重伤,一审获刑五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宋雨明及受害学生均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02宋雨明作为教师,在制止学生喧闹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学生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03一审判决后,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安全的责任担当。
    04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确保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05该案提醒广大教育工作者,应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安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