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等九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条件公布

央视新闻 2024-11-29 11:03全网传播量92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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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的投资主体条件包括: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设立和运行条件包括: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有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商务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外商独资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新评论(20)
潮客翔云 · 2024-11-30 00:05 · 上海回复
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潮客_wssvpo · 2024-11-29 15:53 · 浙江金华回复
推动医疗全域有序扩大开放
潮客_w44f32 · 2024-11-29 21:40 · 浙江温州回复
好的
潮客_q75xro · 2024-11-29 14:24 · 浙江温州回复
让老姓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
潮客_w44f32 · 2024-11-29 21:40 · 浙江温州回复
好的
潮客_24qwca · 2024-11-29 13:11 · 浙江杭州回复
希望这次开放能让国内医院也提升一下服务质量。
潮客_w55nha · 2024-11-29 12:32 · 浙江杭州回复
外资医院来了,国内医院有点紧迫感
绿茶leaf · 2024-11-29 12:21 · 浙江绍兴回复
大家都想知道,外资医院会不会收费贵得吓人
灵魂有火 · 2024-11-29 12:06 · 浙江杭州回复
看来高端医疗资源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长夜漫漫为我作伴 · 2024-11-29 12:03 · 江苏南京回复
认真看了,不知道落地南京的第一家医院会是哪家
潮客_24qw4i · 2024-11-29 11:56 · 浙江杭州回复
外资医院能让医疗环境变得更竞争激烈,不错
飞翔Fly · 2024-11-29 11:50 · 浙江台州回复
政策落地,希望能看到实际效果,惠及更多人。
潮客_t3nh8d · 2024-11-29 11:50 · 海南海口回复
外商独资医院来了,希望能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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