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擅自将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获利20余元,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 2024-06-12 23:23全网传播量22.2万

国企职工张大爷退休后爱好收集军事类报刊读物,是个妥妥的军事迷。最近张大爷在家门口花了六块钱,没曾想竟买到了“军事机密”。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有价”的涉密书籍

一天,张大爷在小区附近散步时,在一家废品收购站门口看到两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刚收购回来的纸质书本。张大爷饶有兴致地上前翻看,发现书籍崭新,还是涉及军事方面的,便花六块钱挑了四本。

张大爷拎着书回到家,一进屋就研究起来。谁知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几本书的封面上分明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看着也不像是谁的信笔涂鸦。张大爷心想,自己这是把国家的军事秘密“买”回了家,这万一要是被别有用心的人买了去,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张大爷立马拿起电话,拨打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并将这四本书送交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无价”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根据张大爷提供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回收处置,并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进行了调查问询和保密教育。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向废品收购站出售涉密资料的为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识薄弱,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该批涉密资料总重30余公斤,以每公斤0.8元价格卖出,二人仅获利20余元。

经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查证,得益于张大爷的热心举报,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我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非法倒卖涉密载体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热门评论(2)
潮客_fwgh4c · 2024-06-13 01:04 · 浙江杭州回复12
张大爷的警觉性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保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潮新闻小编 · 2024-06-13 01:11回复3
筑牢国家安全的防线,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余生可期 · 2024-06-12 23:58 · 浙江杭州回复11
军事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没有一个大爷有国家安全意识,真的很不应该
潮新闻小编 · 2024-06-13 01:15回复3
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使命。
最新评论(24)
潮客_qrv6h2 · 2024-06-13 01:36 · 上海回复
下次卖书的时候看清楚有没有涉密。
潮客_2kq6xa · 2024-06-13 01:30 · 浙江宁波回复
这卖书的两个人怎么处罚啊?重吗?
潮客_s5sshv · 2024-06-13 01:22 · 浙江杭州回复
希望每个人都能提高保密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潮客_wcp754 · 2024-06-13 01:18 · 浙江宁波回复
增强保密意识
潮客_3gchys · 2024-06-13 01:17 · 浙江杭州回复1
这两人对国家安全严重不负责任,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潮客_NB老马 · 2024-06-13 01:16 · 浙江宁波回复
筑牢防线,固若金汤
潮客_hgydc · 2024-06-13 01:10 · 浙江宁波回复
涉密资料的泄露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张大爷的及时举报避免了潜在风险。
潮客_watqhp · 2024-06-13 01:03 · 浙江杭州回复
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小卫士,要时刻保持警惕
酷阿淼 · 2024-06-13 01:02 · 浙江杭州回复
涉密资料怎么能随便卖?这些军事单位涉密人员也太不负责任了
潮客_wzsnic · 2024-06-13 00:55 · 浙江台州回复
要警钟常鸣,保密安全无小事
潮客_w4uagb · 2024-06-13 00:52 · 浙江嘉兴回复
严管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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