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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的热搜词条,让“隐形加班”话题成为新的关注焦点。词条下,不少网友称感同身受,甚至有人表示自己的工作群数量更为庞大。
在这个数字化、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即时通讯工具的便捷,使得工作与生活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的“朝九晚五”工作模式逐渐隐身其后,而“隐形加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不像传统加班那样明显占用个人时间,但却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人们的休息和家庭生活。46个工作群的存在,就是这一现象的极端体现。
“隐形加班”的普遍性,是现代职场生态的痛点。过去,加班往往意味着额外的劳动补偿,但如今,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通讯工具的发达,工作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和空间。这种看似灵活的工作方式,实则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工作群中的每一条消息,都可能转化为无法推脱的工作任务,而这种任务往往不带有劳动加班报酬。因此,隐形加班实质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隐性侵害。
“隐形加班”现象的盛行,绝非偶然。它背后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也凸显了当前劳动法律法规在应对新型工作模式方面的滞后。令人欣慰的是,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了“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这意味着,社会层面不仅要关注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还要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确保他们在辛勤劳动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闲暇。
然而,将这一提法落到实处,还需要一系列法规细则的支持。坦白而言,劳动者难以摆脱数字时代的“隐形加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没有明晰的法规条款支持。因此要在法律层面上,完善我国的“特殊工时制度”,要明确“隐形加班”的界定标准,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清晰地理解什么是“合理的工作要求”,什么是“过度的劳动侵占”。并订立与之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让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
当然,“隐形加班”难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长期以来形成的加班文化,其实已经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很多职场人的观念深处。“加班等于努力工作”的评价模式,依然迫使打工人不断地“被加班”。这恰恰说明,我们亟需从观念上转变对劳动价值的认知,从制度上完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从细则上落实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尊重。
必须看到,“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的极端案例,是劳动者对合理工作和幸福生活的渴望。破解“隐形加班”难题,还需要法律法规保驾护航,需要有效且贴合实际的实施细则支持。无论如何,劳者有所得、劳者有所息,这些朴素的诉求,应该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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