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同事间接触的频率高、交集多,职场性骚扰发生的概率较高。有人在职场中经常“爱开玩笑,有时候开玩笑开得有点重”,针对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
日前,一酒店厨师长杜某因平时爱说“黄段子”,被女同事小吕以遭受其性骚扰为由诉至法院。本案中,综合小吕报警、派出所询问笔录等证据,小吕关于曾受到杜某性骚扰的主张,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推定杜某的行为侵犯了小吕的人格尊严,应赔偿小吕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职场上说的“黄色笑话”,到底是开玩笑还是性骚扰?《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主要看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其中的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因此,用人单位要完善防治性骚扰发生的内部机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严格处罚机制,加强对职工反性骚扰的培训教育,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