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终于还回来了,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了……”宋大爷紧紧握着泗洪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手。
这事还得从去年说起。年底,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镇村走访时听说,村里的低保户宋大爷一直在找原村会计要求还钱。
“村会计为什么会欠低保户的钱?”“欠的是什么钱?”带着这些疑问,工作人员找到了低保户宋大爷的住处。
面对工作人员的突然来访,两位老人似有顾虑,支支吾吾不愿回答。
“您每个月只有几百块低保金,哪来的钱借给李某?”
得知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事情而来,两位老人才打开话匣子:“当时拆迁的时候,拆迁款是由李会计统一发的,发到我的时候,让我把钱借给他用一段时间,当时有点不想借,但他是村会计,负责发我的低保金,想着借的时间也不长,就同意了。”
“给您打借条没?”
“有借条,但一找他,他就说没钱,一直拖到现在都不还,只能借住在亲戚家。”说着说着,老人抹起了眼泪,“都要了五六年了,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住这里生活也不方便……”
离开后,工作人员迅速来到相关部门,查找当年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记录,经过比对,宋大爷的补偿款与借条上的金额完全一致。找到李某后,他承认曾向宋大爷借过3万余元,但否认借的是房屋征收补偿款。
“正常人借钱一般都是整数,你这个借款为什么还带零头?”“宋大爷的拆迁款是你负责发放的吧,你确定发给他了?”连番追问下,李某沉默了,证据面前再也无法狡辩。
原来,2015年4月李某负责发放该村拆迁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得知宋大爷暂不购置新房,便想将其补偿款借来,用于自己资金周转。此后,由于投资失败,便一直拖着不还。
“看似正常的借贷,也写了借条,但你是村会计,他是低保户,是你的管理服务对象。再说老两口的情况,你比别人更了解,怎么忍心这样做?”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钱还给了宋大爷。
最终,李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朱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