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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报

    安徽一种植户地里百万斤土豆遭哄抢 律师:“法不责众”式处理不可取

    潮新闻 记者 季建荣2025-06-16 11:22全网传播量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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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一种植户承包500亩地种土豆,6月10日起遭村民哄抢,最多时一天几百人抢挖,预计损失近100万斤,6月14日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0210天前广西南宁发生哄抢西瓜事件,种植户预计损失近2万元,此前河南周口等地也发生过类似事件,部分事件处置不了了之。
    03知名律师付建认为,种植户遇哄抢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村民哄抢侵害财产权需担民事赔偿责任,聚众哄抢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将受刑罚。
    04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应迅速出警制止哄抢,司法部门快侦快诉,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做好普法工作,消除群众“法不责众”心理。
    05王逸芸律师强调,“法不责众”非脱罪理由,需做好刑事与民事责任衔接,此类事件需“法律严惩+基层治理+公众教育”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应依法打击首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的一位种植户承包了500亩地种植土豆。土豆收获时却遭到大批村民哄抢。村民们有的拿着编织袋、有的拎着水桶,完全不顾劝阻,将地里的土豆直接“打包带走”。

    该种植户称,哄抢从6月10日开始加剧,最多时一天有几百人赶来抢挖土豆,损失土豆预计近100万斤。6月14日,他向当地警方报案。

    6月16日,潮新闻联系解集镇人民政府,询问该起事件处置进展。相关工作人员只回复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在调查当中。”

    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一种植户种植的土豆遭村民哄抢。网传视频截图

    潮新闻梳理发现,类似农作物遭哄抢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就在10天前,广西南宁发生一起哄抢西瓜事件,导致种植户预计损失近2万元。更早之前,河南周口等地也发生过村民哄抢药材、玉米等事件。

    据报道,当地民警曾上门找到被抢土豆的种植户,称“法不责众”、“他们也没办法”,希望种植户删除相关视频。而在类似事件处置上,最后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种植户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明确哄抢人员和财物损失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付建介绍,村民哄抢土豆的行为侵害了种植户的财产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加强调查进度,严惩首要分子,依法固定现场证据,对哄抢者作出行政处罚,若涉及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付建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以“法不责众”这种态度进行管理,将会践踏公平正义,直接损害农户合法权益,挫伤其生产积极性,破坏乡村产业发展。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同样认为,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出警制止哄抢,依法拘留带头者,追缴赃物,避免“以调解代处罚”;同时,司法部门要对典型案件快侦快诉,公开审判,对其中涉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选择与衔接,综合全案具体事实的判定,坚持“补救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摒弃“法不责众”的固有观念。

    此外,基层政府、村委会日常也要抓好普法工作,宣传“聚众哄抢”可能面临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明确哄抢的法律后果,消除群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法不责众’从来不是脱罪理由,应当做好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衔接,将‘哄抢之责’落实到位。此类事件需通过‘法律严惩+基层治理+公众教育’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应摒弃‘息事宁人’思维,依法打击首恶,同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从根本上扭转‘哄抢无成本’的错误观念。”王逸芸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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