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为得到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签下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的借条。因赵某并没有“还款”,于是陈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也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有人疑惑,什么样才叫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也有人好奇夫妻、情侣之间该怎么区分借贷和赠与。
图源:央视新闻
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光明律所(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陈炼律师。
陈炼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真实有效民间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有三:一是要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二是要有确实的款项支付,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从前述标准来看,在本案中,不构成真实有效借贷法律关系的原因,一方面是陈某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甚至以死相逼,那么双方表面上达成的‘借款’的意思表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行为,该借款协议可以通过撤销后自始无效。另一方面,本案中不存在借贷的实际行为,即赵某并未从陈某处取得借款的款项。同时,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借条的目的是索取分手补偿,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
陈炼指出,与借贷关系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构成赠与关系需要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予财产,且受赠人接受。首先,两者在意思表示的内容上不同,赠与需要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如书面协议、特殊金额备注等,而借贷则需要通过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其次,在金额与用途上,小额或日常消费如夫妻、情侣之间给予的节日礼物、符合收入水平的小额转账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大额资金如购房款、购车款,若未明确赠与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借贷或附条件赠与,如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房屋、车辆等。最后,区分两者关系还需要结合支付款项一方的经济能力与背景,法院会综合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习惯等判断资金性质,如一方父母耗尽积蓄资助子女购置婚房,可能倾向认定为借贷以保护老年人权益。
陈炼告诉潮新闻记者,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其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取决于内容的规范性和证据的完整性。
在书写借条时,为规避风险,核心是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借条内容中需要明确双方是基于自愿的借贷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对借条的必备要素应当规范书写,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主体身份,确认好借款的金额与币种、利息与还款期限,写明借款的交付方式与用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借款用途应当合法,避免涉及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否则借条无效。
“为了增强借贷后期还款的保障,在建立借贷关系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防止后期因无力偿还或恶意不还导致出借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陈炼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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