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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端丨“开盒”已成网络空间新毒瘤 茅莹:需结合“技术+法律”双轨维权

    潮新闻 编辑 王金帅 设计 王汝吉 潘培2025-04-08 07:52全网传播量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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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月中下旬,“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女儿开盒”“被家暴16次女子遭开盒”等事件引发热议。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
    02“开盒”行为已成网络空间新型毒瘤,直接侵犯用户人格权,受害者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追究对方侵权责任。加害者为未成年人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0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隐私等行为面临5-10日拘留及罚款。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普通民众被“开盒”后维权需结合“技术+法律”:固定证据,要求平台删除信息并披露侵权者信息,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05面对“开盒”问题,民众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平台也需加强监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编者按】

    从新闻到见解,字里行间读懂社会万象。

    有思想有观点,智慧碰撞把握时代脉搏。

    让我们一起《读端》,一起“潮”。

    本期嘉宾是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茅莹

    (视频由AI共同创作)

    3月中下旬,“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女儿开盒”“被家暴16次女子遭开盒”等事件,接连引发热议。

    日前,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多起犯罪团伙与企业内部人员勾结的案件。

    面对开盒这类信息泄露问题,公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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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声丨“开盒”的野火,烧向了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茅莹:

    当前“开盒”行为已形成网络空间的新型毒瘤,其危害性贯穿民事、行政与刑事多重维度。

    从民事层面看,“开盒”直接侵犯用户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公开、刺探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者因个人信息泄露往往遭遇网络暴力,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等,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若加害者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从行政层面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散布隐私、电话轰炸等行为也面临5-10日拘留及罚款。刑事追责则更为严厉: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开盒”行为伴随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等行为,还可能进一步构成侮辱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被“开盒”后维权的成本往往较高,需结合“技术+法律”双轨并行:首先固定证据,对侵权内容截图、录屏并公证,记录发布者ID、IP及传播范围;其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删除信息并披露侵权者注册信息;若平台怠于处置,可向网信部门举报或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较为严重的情形,用户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聊天记录等线索,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积极推动刑事立案,以震慑加害者。

    “转载请注明出处”